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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何特殊要求?
[招生网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21年6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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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1、学校严格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,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,应慎重填报相关专业。

  2、根据川教[2010]26号文件规定,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:肝硬化、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(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)。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(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外)。凡身体有以上状况的考生,应慎重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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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梁力梅